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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冠心病与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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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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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15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IDC机房
74岁,农保,居住于陈集镇高集村,去年仪征市人民医院门诊诊断冠心病,已做CTA检查,需长期服药,并且有心肌供血不足,高血压,均需长期服药,是否可以申请慢保?可申请哪些病种,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如何办理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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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6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贵网友:
      您好,依据相关政策,高血压和冠心病属于城乡居民医保门慢病种,居民参保人员如患有门慢病种,可至仪征市人民医院、仪征市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申请相应病种待遇,经医院认定备案后可享受门慢待遇。医院端办理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时,参保人员需提供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包括体检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门慢待遇认定成功后,居民参保人员持卡在定点医院就诊时,直接刷卡结算,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参与首诊式家庭医生签约并在基层首诊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100元),门慢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70%,补助限额为2000元,同一参保人办理两种及以上门慢病种手续的,每增加一个病种补助限额增加500元,最高补助限额为3000元。
      门慢待遇认定成功后,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不变。仪征市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5%;仪征市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履行逐级转诊手续,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扬州市区城市公立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900元,履行逐级转诊手续,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60%。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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