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拂山岗year 发表于 2017-8-30 13:34

劳务人员工伤纠纷

你好,我单位一女员工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我们是实际用工单位(我单位每月将费用交劳务公司再转交社保,工资也是由我单位发放)上下班途中受伤,请问工伤下来后,现申请《劳动鉴定申请表》,劳务公司已经加盖公章,还需要我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进行鉴定吗?16年12月开始至目前9个月她在家休养,我单位每月发放工资,请问该工伤有医疗期吗?医疗期是多少?还是必须工伤鉴定下来才好了结该案件?谢谢!

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17-9-5 18:02

网友“清风拂山岗year”: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现分别答复如下:
  1、关于劳动能力鉴定问题。根据《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按要求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主要检查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诊断期间的医学检查资料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详细有效联系方式;
  (五)工亡职工与其供养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
  (六)被鉴定人近亲属代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与被鉴定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七)其它必需的材料。
  2、关于停工留薪期问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形可向医疗工伤保险科咨询,联系电话:8344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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