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pcxjun 发表于 2017-10-30 08:39

违章申述

【扬州交警】您的小型汽车苏KBF055于2017-10-20 09:03 在大庆路体育场门前路段,因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请及时接受处理。
申述理由:当时的情况是体育场举行市第六届运动会,车辆比较多,有交警在现场指挥,是警察指挥我的车辆通过的。有录像可以查。我的联系电话:13952585368.特此申述!.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7-11-2 17:26

网友你好:
    经查看录像,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将依法定程序撤销。但从安全角度,我们提醒您:交警指挥车辆通行时没有行人在斑马线上,您车辆是第三辆,欲通过时有行人要过马路,这种情况下,还是应当礼让行人的。礼让行人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一种社会风尚,良好的通行秩序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违章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