嘻嘻哈哈的人 发表于 2017-11-24 10:00

违章申述

    尊敬的   先生(女士):您所属的苏KN398K小型汽车2017/11/15 06:42:25在双环岗(大庆路沿江公路路口)有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请尽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到仪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业务窗口处理。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1月23日收到信息,本人清楚记得11月15日上午6:42分时本人驾驶车辆在双环岗左拐,由于当时前方有一大客车严重挡住视线看不到红绿灯,本人是跟在大客车后面左拐的,当拐到一半时看到是红灯,但又不能把车停在半道上。实在不是有意违章,请交管部门查看当时录像,并予以撤销该违章。谢谢!罚款事小,扣分事大呀。谢谢了!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7-11-24 17:28

网友你好: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车辆通行时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信号灯路口,这个安全距离为能够识别前方信号灯的距离。经核查,该记录不具备撤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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