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008 发表于 2017-11-24 17:10

关于国税政策问题是否变更?

按照目前政策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申请领购发票不收取工本费用;个体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另单位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按季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 这个政策请问是否有变更?

税务局 发表于 2017-11-28 11:23

尊敬的网友“LY008”您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要求,"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所提问的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若仍有疑问,请电话联系仪征国税局特服96888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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