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canqing 发表于 2017-11-30 09:28

要求仪征江扬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退还我的认购金

本人于11月4日在仪征月塘“江扬天乐湖”项目签订一认购协议,签认购协议之前,我已经告知该项目置业经理王妍,我目前有消费贷,且没有还清,如果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贷款,无法全款购买,我将取消认购,置业经理王妍认同该说法,(上述有微信聊天为证)。前期准备在银行贷款时,查询银行征信,我因有消费贷不符合贷款要求,现导致我无法购买该房屋。后期我就和置业经理王妍交涉要求其退还我的认购金10000元,其以各种理由拒绝,说退还的唯一条件是要求我给其找另一个购房者,让其认购金给我。
请房管局督促其退还我的认购金。

美丽人生 发表于 2017-12-9 17:25

可以要求,开发商做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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