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想离婚的人 发表于 2017-12-1 10:29

问房产局关于父母全资给自己婚后子女买房办证事宜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问房产局领导,此法律适用于仪征市吗,是否出具父母转款证明,可以直接办理子女的个人房产证?为什么行政大厅的同志说中国没有这条法律,让市民带律师去跟他说话

随时想离婚的人 发表于 2017-12-4 00:20

问政府论坛,我这帖子明明是要放部门答复,为什么放法律咨询?意思是不需要政府部门回复?

韩杰 发表于 2017-12-29 09:06

做个婚前产权公证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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