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人 发表于 2017-12-1 14:56

急切请我国土局领导


      早年结婚用自建房时,申请建房土地规划书时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结果申请了一些流程后就没继续更进,没有实质的书面证书,后来房子建好数年后,错过了几次补办的机会,现土地确权想就此补办起来。请问可以吗?需要什么材料和去哪里办理?注,居住在西园南路以东,长江村一带,本人名下也没有其他住房,望祥细解答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表于 2017-12-5 17:18

您好:
    你所说的位置为我市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建设区范围,根据《仪征市中心城区私人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仪政发〔2013〕108号)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区的农(居民)户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私人住房。对照现行政策,目前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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