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念禾依旧 发表于 2017-12-12 15:15

关于新农合报销问题

领导,您好,我母亲去年4月12号因E型重症胰腺炎从仪征人民医院转院至苏北人民医院,去年11.30号第一次出院,没多久又再次住院治疗,到今年年初出院的,期间一直在苏北医院复诊,现在病情复发,要再次开刀,那我们是否要在到人民医院进行住院,在转至苏北医院,还是凭借去年的转院证明就可以?苏北的医生说有什么需要提供的,他们可以协助我出证明,那我现在需要怎么做,才能按照转院的新农合报销比例来算,因为去年已经看了30几万了,请领导指导我一下,现在需要怎么做,病情不能拖啊,谢谢,联系电话:15252530990。

仪征医保处 发表于 2017-12-1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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