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空中的风 发表于 2018-1-20 10:54

退役军人创业

尊敬的领导:
      本人2007年入伍,2012年12月退伍,现本人想创业,搞一个小型建筑类加工厂,想问问马集政府这边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此   致

   敬    礼                                          

马集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8-1-26 14:35

您好!
    根据《仪征市创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对照下列几种补贴政策,对照申请。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主体。你可以对照规定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2000元。
    2、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并且吸纳就业3人以上(含 3人)。已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创业主体当年房租金额及吸纳就业人数,可享受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享受创业租金期限不超过3年。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补贴标准:初创主体与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一人,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00元。
    请您到马集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劳保窗口咨询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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