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yzsss555 发表于 2018-3-16 22:12

工伤医疗期怎么规定的

我在单位上班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已经认定为工伤了,现在在家修养疗伤,医院出具了正式的诊疗证明去单位请了3个月的工伤假,3个月后工伤未痊愈,医院开了继续休息的诊疗证明,单位说工伤只能休息3个月,继续休息只能开病假条,不能开工伤假,我想请问一下工伤医疗期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单位的做法合理么?

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18-3-20 15:19

网友“jsyzsss555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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