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气东来168 发表于 2018-3-17 16:38

养老金保险一次性补缴15年

我最近听说扬州市曾于2016年发过一个文件,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金保险。我于1988年毕业于仪征市农经职业学校,同年8月经新集镇党委研究任新集镇统计员(当时给发了工作证),在工业办公室工作,1995年调到企业任厂长,后因企业改制,未予重新安排工作。后因镇里有关领导已调整,多次找后来的领导要求重新回到镇政府工作,并把当时给发的工作证和调企业时前领导承诺手续(当时书面承诺我调到企业后人员性质保留在镇政府不变,并口头承诺我随时都可以要求回镇政府工作)给了他们,后来也未予安排,我就自谋生路了,相关手续也没拿回。对照此政策:“1996年1月1日前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原因(判刑除外)离开原工作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参照执行”。我是否可以按照此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基金保险?

市社保处 发表于 2018-3-21 16:45

贵网友:
   您好!根据人社部【2016】1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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