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之枫 发表于 2018-4-25 17:36

安置房房产证办理

现有夫妻共有房产古湄家苑安置房3套(另本人名下还有奥林匹克花园114平住宅一套,房产证上有我夫妻二人及儿子的名字) ,其中古湄家苑住房为2013年9月拆迁所得,2017年11月分房,请问房产证何时办理,如出售过户第三方,税收如何收取,有无减免政策,是否符合满2年的条件,还是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开始计算满2年?请给予解答!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表于 2018-4-26 15:39


    回复:你好!不动产依申请登记,房屋竣工验收后应由开发商向我局申请首次登记,我局无法主动启动登记程序,经查,古湄家苑尚未向我局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
    税收政策问题,请向税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8342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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