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春 发表于 2018-4-28 16:23

违章申诉

今天收到手机信息:您所属的苏KXY712小型汽车2018/04/21 07:31:40在大庆路体育场门前路段有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
作为仪征人,听说过太多驾驶人在这里被罚的事情,所以那天行经此地(由南向北),特意走中间车道,以便观察两侧状况。其时,本车在中间车道,右前方有一白色轿车,我在未见两侧有行人的情况下保持直行。车头与右方白色车并齐时,余光瞄见正右侧绿化带缺口处站着一男一女(是站在那里不动),当时本车已正跨斑马线,就在此时,女的突然向我车右后方疾行(男的还站在原地),一边走还一边招手(不知是过马路还是招手打车)。事情经过就是这样,现在我也在反思,下次经过此地,没有看见有人要过马路的情况下要不要停下来等?看见有人站在绿化带口处是不是他不动我不动?他先动他先行,我先动他后动的情况下,即使我已行在斑马线上是不是也要停止不动?请予核查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违章?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8-5-3 17:40

你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礼让。经查看违法录像,苏KXY712车右前方的白色轿车礼让行人,行人通过时抬手示意车辆停车,而苏KXY712车并未减速,更未让行。因此对该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无误,适用法律正确,请驾驶人安全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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