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r695 发表于 2018-5-8 16:09

车辆违章问题

今天手机收到短信:您所属的苏K2116T小型汽车2018/04/30 10:28:02在真州西路路段有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请尽快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仪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业务窗口处理。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下午电话咨询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查看录像后答复同意上报撤销,一小时后,工作人员又电话回复不能撤销。当天是家里有事在舜天大酒店办酒,上午所谓违章信息,是本人从化纤过来车停舜天门口,到舜天酒店交待一些事情,后驶入万年大道有事。下午5点左右,本人在化纤与舜天之间同样行驶多趟,工作人员说下午没有违章记录。我想请问,同样的路线,为什么前后答复不一,同时会选择性执法?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8-5-10 10:17

您的申诉意见收悉,您所反映的属于“城市道路交叉口进出道范围内的道路外侧出入口进出的问题”。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路外侧建筑物出入口的进出:万年岗(万年大道与真州西路道口)为“主交叉的平A类信号控制交叉口”。对照“GB50647-2011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等相关标准规定,“交叉口进、出道范围内的干路上道路外侧建筑物出入口的进出交通组织应为右进右出”。
  2、关于机动车进出“借用非机动车道”:《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3、正确的通行方式:右进右出,即从舜天酒店东人行道出入口右转进入、右转出行。
  4、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规定,除违反信号灯通行和高速公路限速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外,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告知的,其后对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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