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宇宙3”网友关于顺风车问题
工作在扬州住在仪征,每天开车往返通过顺风车或者QQ 微信联系顺路带人,是否属于非法营运呢答:首先感谢您对仪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十)项“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和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我们应鼓励“拼车”、“顺风车”出行并规范其发展。
2、由于我们扬州地区尚未出台规范“拼车”和“顺风车”的相关规定,所以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角度出发,我局运管部门暂不将“拼车”和“顺风车”的行为纳入非法营运的范畴进行处罚,待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再进行进一步规范管理
另网约快车、网约专车不属于顺风车范畴,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否则,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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