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实 发表于 2018-7-11 13:30

违章申诉

近期,我收到信息,我的苏K906SR汽车,2018年6月29日12时37分33秒在前进路段因违停被拍。我很纳闷,当时我驾车在小区大门口等孩子下车回家拿书包送她去学校填报高考志愿,我本人没有下车就在在驾驶室内等候,孩子上车后,我随后驾车离开。停车时间间隔很短(仅仅2分钟),(图片清晰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路边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即驶离不算违停。居民小区大门口亲朋好友迎来送往,偶有临时停靠路边等候家人和孩子(包括行动不便的老人)上下车本属人之常情!如果我的这种情况也算是违停,这样的执法是否显得过于僵化和不近人情。习总书记说我们的各项工作要“以人民为中心”,烦请交警大队的各位领导查证核实,撤销我的违停记录,不胜感激!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8-7-13 10:30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小区门口指物业管理范围,您车苏K906SR于今年6月29日12:37时,停在前进西路看守所附近,是属于道路范围;2、关于机动车辆道路停车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等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您车所停路段设有禁停标志,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停、放。上下人员后,立即驶离,指的是即上即走,即下即走,不得停留在道路上等候人员。如果您车停在没有停车泊位的地方,被其他车辆撞了,你将承担事故责任。请以后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违章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