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论坛 发表于 2018-7-26 09:21

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滨江新城、中心,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困境儿童保障、城镇“三无”老人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现就具体标准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1、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640元。
  2、城乡低保实行补差原则,根据保障对象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月人均补差标准。
  3、城市低保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负担;农村低保资金按5︰5比例由市、园区和镇财政分别负担,园区和镇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统一代扣,年终决算。
  4、低保资金发放对象的信息由园区和镇民政、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市民政、财政部门复核汇总后,全部采用打卡的方式发放。
  5、城市低保保障金实行按月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按季度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发放。
  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1、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8568元。集中和分散供养经费分别按7︰3、5︰5比例由市、园区和镇财政负担。
  2、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金由市财政和民政部门按季度下达经费指标,由各园区和镇民政办或敬老院统一管理使用。园区和镇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统一代扣,年终决算。
  3、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金中,直接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7680元,其中市财政负担4284元,园区和镇财政负担3396元;作为统筹进入园区和镇财政五保供养统筹账户888元,由园区和镇财政负担,主要用于解决五保对象护理、房屋维修、医疗、丧葬等问题。
  4、分散供养打卡发放和进入园区和镇财政五保供养统筹账户的部分,由市财政统一代扣,年终决算。其中,打卡发放部分按季度通过财政涉农“一折通”发放;统筹部分由市财政和民政部门下达经费指标,各园区和镇实行财政管理、民政使用,结余部分结转下一年。
  三、困境儿童保障标准
  1、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348元,社会散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24元,养育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2、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保障标准按照社会散养孤儿养育标准的8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1139元,养育经费按5:5比例由市、园区和镇财政负担。
  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重病的儿童保障标准按照社会散养孤儿养育标准的5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712元,养育经费按5︰5比例由市、园区和镇财政负担。
  4、机构供养孤儿养育金由市财政和民政部门按季度下达经费指标,相关园区和镇民政办或福利机构统一管理使用。
  5、除机构供养孤儿外,其他困境儿童保障资金由市民政、财政部门按季度直接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城镇“三无”老人保障标准
  1、城镇“三无”老人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7868元,保障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2、集中供养城镇“三无”老人保障金由市财政和民政部门按季度下达经费指标,相关园区和镇民政办或福利机构统一管理使用。
  3、分散供养城镇“三无”老人保障金按每人每年17868元的70%(12507.6元)按季度打卡发放;另30%(5360.4元)用作统筹,按季度拨入相关园区和镇统筹专户,用于城镇“三无”老人门诊医疗、住院护理、日常照料、丧葬等方面支出。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的10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 640元;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6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384元;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224元;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的25%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
  2、城镇残疾人生活补贴全部由市财政负担;农村残疾人生活补贴按4︰6比例由市、园区和镇财政分别负担,园区和镇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统一代扣,年终决算。
  3、城乡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的信息由园区和镇民政、残联、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市民政、残联、财政部门复核汇总后,全部采用打卡的方式按季度发放。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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