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新人 发表于 2018-7-29 13:15

仪征港仪自来水公司违反国家政策随意扣客户的滞纳金

朱市长你好:我是滨江新村15-306住户王秀琴,由于工作和生活琐事的繁忙我于今日想起本月水费还未交,于是准备上网缴纳水费,谁知一查我本月水费85.47元(含违约金4.27元),这里的所谓违约金就是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委、建设部于1998年9月23日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而仪征港仪自来水公司在未履行他的告知义务,未向我们客户下发水费欠费催缴通知单的情况下偷偷地在计扣我们用户的滞纳金,这一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做法请求朱市长能予以拨乱反正,并立即退还违规收取我的滞纳金。联系电话:13773493466

粤海水务 发表于 2018-8-1 16:45

“滨江新人”用户,您好:
    通过与贵用户电话沟通,征得贵户理解,并根据签订的供用水合同及时增加了完整的信息,今后将通过每次的短信催缴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    感谢您对供水事业的理解与支持。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仪征港仪自来水公司违反国家政策随意扣客户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