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嘲自闹自疯癫 发表于 2018-7-30 14:21

都市枫林小区物业再次违反程序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去年11月,我们都市枫林小区的万杨物业在小区贴出告示"经过请示房管局局领导同意动用业主专项维修资金更换二次供水设备",后经业主与市物业管理中心核实没有此事,后来怎么修的业主不知情。近日,物业又在小区群发出告示"我们(物业)巳上报业委会及房管局等待联系厂家来更换二次供水设备"。请问:
1、物业动用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要不要走相关程序?要不要半数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对仪征的物业有没有约束力?
2、物业行管人员徐宝玉一下说坏了一台水泵,一下说两台都坏了要更换,前言不对后语。如果二次供水设备真的出现问题我们并不反对维修,去年11月到如今8个月过去了,万杨物业和业委会有足够的时间发动小区业主签名为什么不签?物业为什么避开大道(程序)不走,却要偷鸡摸狗?业委会主任几个月前就自动不干了,又没有招开业主大会推选出新的主任,业委会巳群龙无首处于瘫痪状态,现在物业还在拿业委会说事说得通说不通?
希望房管局的物业管理中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仪征房管 发表于 2018-7-30 17:58

"自嘲自闹自疯癫"网友你好: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的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该小区二次供水出现问题,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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