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霁月2 发表于 2018-8-5 14:27

玫瑰园物业霸王条款是否合规?

      本人仪征玫瑰园业主,于2016年底购房,2017年4月交付。购房时赠送人防车位70年使用权,并签订协议,协议注明无偿使用。购房时开发商说明可能需要缴纳车位服务费,但实际停车后才需缴纳。2018年7月购车停放,前去缴纳费用时被物业告知必须补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元/月,共计一年多的车位服务费,否则车辆不让进小区。
      交涉无果,现物业领导将车一连好几天停在我的车位上,且扬言不让我的车近小区,连临时停放都不许。
      协议中并未注明何时缴纳车位服务费,当时购房时开发商口头约定实际使用车位后才需缴纳,且房屋交付一年多以来以及在缴纳物业费时,物业也未催收或提及要交车位服务费,但现在物业一口咬定这只是开发商承诺的,他们物业不承认,必须补缴。我们请物业查找相关规定和收费标准给我们看,物业拒不提供。   
    如下几条疑问烦请答复:
    一、就算未缴纳服务费,物业领导是否有权将私人车辆停于我的车位上?
    二、物业表示未补缴服务费车位所有权不归我所有,他们可以任意处置是否合法?且既然未补缴费用所有权不归我,那为何又要我缴纳所有权不归我所有期间的费用?是否矛盾?
    三、对于收费标准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询问,物业拒不提供依据并以一直以来就是这么做的搪塞是否合规?
    四、物业领导个人发话专门针对我这辆车不让进小区是否触犯相关规定?
    五、车位服务费协议中未明确缴纳时间,之前开发商口头约定的算不算数?
    六、就算口头约定不作数,但购房合同及附加协议属格式条款,法律规定当格式条款存在争议时 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之前所有迹象表明实际使用车位后才需缴费,物业要求补缴之前费用是否属于乱收费?
    烦请解答疑惑,谢谢!联系电话:18952715805
图为物业领导将车停在我的车位上

仪征房管 发表于 2018-8-10 16:31

"清风霁月2”网友你好:人防车位属国家所有,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汽车停放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人防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如业主对汽车停放费的收取存在异议可向我市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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