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申诉
【扬州交警】您的小型汽车苏K286F7于2018-08-06 17:31在扬州市大庆路路段,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的违法行为。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请问我的汽车并未停在大庆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为何算违章?汽车停的地方处于小区小门和羽毛球馆交界处,小区汽车经常停于此处,此处也不影响电动车出入,申请撤销,谢谢!
依我之见,这个车停在盲道上了,而且,这个位置也不是停车位啊 处罚没毛病,占了人行道及盲道。吃一堑长一智,以后按规矩停车。 此处不是交通道路,路牙以上似乎不能处罚吧? 本帖最后由 yz369 于 2018-8-15 08:30 编辑
是严重的违停:占用了人行道和盲道。
不知道楼主交规是怎么学的?驾照是怎么拿到的?
处罚没毛病,占了人行道及盲道! 人行道和盲道,处罚起来也没有毛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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