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李子哈 发表于 2018-9-12 15:45

关于拆迁户契税免减问题

十四年前拆迁,拆迁协议因为搬过一次家,弄丢了,请问有什么方式可以替代没有拆迁协议或者在哪个部门可以将拆迁协议补起来?

税务局 发表于 2018-9-14 17:09

尊敬的网友“我是小李子哈”您好:
    拆迁协议书为拆迁双方各执一份,被拆迁人留存的一份作为契税减免、抵退的原始依据,不由其它方式替代。
    这是因为拆迁协议书原件对被拆迁人是唯一的,税务局以此为依据计算出被拆迁人应享有的减免、抵退金额,并在原件上备注盖章,以消失其已享有的权利。而复印件,残复印件加盖拆迁部门的公盖等形式,均可以重复。因此税务局只以原始协议为依据。
    如仍有疑问,请电话联系0514-8342023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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