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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7 15:20
违章申诉
【扬州交警】您的小型汽车苏K007CQ于2018-09-30 11:45在扬州市龙岔岗(202县道与龙岔路交叉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的违法行为(记6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申诉理由:在过红绿灯的时候,左拐和直行信号灯一直在闪黄灯,请查看监控录像,撤销违章记录。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8-10-24 09:25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8-10-26 17:36
你好!
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大队已查实,当时监控维护人员正在进行调试,图片上看的比较明显,此次抓拍,我大队将报扬州交警支队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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