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511930402 发表于 2018-11-7 17:12

房屋租赁纠纷中装潢部分是否可以进行评估鉴定

领导好,我于2015年8月租赁了一个胥浦街临街的房屋二,三,四楼想开饭店(面积约为300平方),与房东商谈后,确认了可以开饭店,后期我开始装修,但是没有想到的是,房东提供给我用来办理营业执照的房产证,竟然是改动过的,原房产证使用性质为居住,不能用于开设餐饮等经营场所,2017年4月我被人举报,因房屋使用性质不得开始饭店(仪征市场监督局胥浦分局也出具了当时的事实说明,以及饭店被关停的原因就是因为房产使用性质不符合开设饭店),我被迫关停饭店,损失装修装饰,设备,原材料等几十万元。2018年6月,房东以我不继续支付房租为名,将我起诉至仪征青山法院,诉讼至今,法院要求我提供装修发票以及转账凭证等,由于时间过长,而且当时支付几乎以现金为主(支付工费和采购商品设备等多位收款人,当时也不流行微信支付,普通工人阶级也不认可银行转账一说),也没有要求服务提供人开具发票,现举证困难,我想请问,是否可以请法院委派评估公司进行鉴定评估(房东当庭撒谎我没有装修房屋)。我向青山法院提出要求评估鉴定,庭长当庭承诺可以鉴定,但事后又拒绝鉴定,且以鉴定科无法鉴定为名拒绝,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我并不是要讹诈别人钱财,该评估多少就多少,我只想有个说法而已,我已损失这么多,想要一个公平而已。在这个事情上我本身是个受害者,却受到种种刁难,请领导帮助解决!谢谢!

l511930402 发表于 2020-7-4 23:55


领导好,我于2015年8月租赁了一个胥浦街临街的房屋二,三,四楼想开饭店(面积约为300平方),与房东商谈后,确认了可以开饭店,后期我开始装修,但是没有想到的是,房东提供给我用来办理营业执照的房产证,竟然是改动过的,原房产证使用性质为居住,不能用于开设餐饮等经营场所,2017年4月我被人举报,因房屋使用性质不得开始饭店(仪征市场监督局胥浦分局也出具了当时的事实说明,以及饭店被关停的原因就是因为房产使用性质不符合开设饭店),我被迫关停饭店,损失装修装饰,设备,原材料等几十万元。2018年6月,房东以我不继续支付房租为名,将我起诉至仪征青山法院,诉讼至今,法院要求我提供装修发票以及转账凭证等,由于时间过长,而且当时支付几乎以现金为主(支付工费和采购商品设备等多位收款人,当时也不流行微信支付,普通工人阶级也不认可银行转账一说),也没有要求服务提供人开具发票,现举证困难,我想请问,是否可以请法院委派评估公司进行鉴定评估(房东当庭撒谎我没有装修房屋)。我向青山法院提出要求评估鉴定,庭长当庭承诺可以鉴定,但事后又拒绝鉴定,且以鉴定科无法鉴定为名拒绝,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我并不是要讹诈别人钱财,该评估多少就多少,我只想有个说法而已,我已损失这么多,想要一个公平而已。在这个事情上我本身是个受害者,却受到种种刁难,请领导帮助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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