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xmuggws 发表于 2018-11-13 23:16

关于工农南路39号2栋44户居民出行安全的问题

    工农南路39号是老电视台大院,一楼二楼为临街商铺。其中一家卖建筑器材搅拌机。在之前创文明城市时放在临街的搅拌机配件被放到了院子内的公共安全通道上。严重影响居民出行。居民们多次沟通该商户要么推诿要么就是胡搅蛮缠。信誓旦旦的说他的房产证包括该公共安全通道(但他拒绝提供房产证证明他的话)。具体情况见图
   
    请问仪征公安消防大队的领导,我们小区目前正在进行电梯加装施工这一工程,本来不大的通道显得更小了,加上这位不法商家,堆放物品严重堵塞安全通道,损害了我们小区的消防安全,请问,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现在我要说的不仅仅是这位商家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的问题,我更要说的是他严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问题,请消防大队的领导严肃处理,谢谢了!
商家的名称和堵塞现场见图

仪征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18-11-21 10:07

网友:你好!

   经消防部门现场察看,你所反映的位置不属消防安全通道,谢谢你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仪征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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