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到成功2018 发表于 2018-12-31 20:33

病休相关情况咨询及手续办理问题

人社局领导您好:
我一朋友今年43岁,原在化纤纺织厂即小化纤上班15年,后来又自交养老保险至今。现因患精神类疾病,需长期服药,不知是否可以办理病休?若可,需要哪些手续及材料?谢谢!

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19-1-4 15:01

网友:“马到成功2018 ”:
  你好,申请病退需要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其中实际缴费满五年),病情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中精神类疾病需要有五年以上病史。每年九月份,在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后,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携带病历原件,填写《扬州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体检表》和《扬州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申报。咨询电话:8343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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