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空 发表于 2019-1-26 05:16

关于方整化后的土地承包

我是月塘镇铁坝村孙岗组的吴宝江,去年孙岗在政府支持和帮助下进行方整化,这是好事,那么方整化以后,土地的原面貌已经全非,面积也有很大的变化。现在要分地了,有以下几种情况;1.原人口多的农户土地也多,现如今因为有老人去世的、出嫁的等等原因,而出现原土地多人口却少了,这类人要维持二轮承包的土地,并把方整化多出来的土地面积按原有承包土地进行比例分配,把方整化改出多的地悄然给去世的人、出嫁没有户口的人。活着的人、有户口的人就是不给土地。这样做合理吗?
2.土地方整化后,原土地面貌已经没有了,故二轮承包自然结束,或者在延续承包合同并做出相应调整,给现有人口有饭吃-就是要给现有人口土地。有的人都去世多少年了而还增加土地,而后来及新生代却什么都没有,就是方整化改多出的地也不给现有人口,现有人口只剩缴人头税了。这又算是什么?
3.按现有人口分地和原来的二轮承包都差不多农户,所以怎样做都无所谓,被定为维持二轮承包的同意方,为什么不定为按现有人口进行土地承包的同意方。就是生产队常发表意见的几个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不能客观、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而村里不作为,你们怎说怎好。
4.我想总结和发表一下个人的观点,a.土地是给活人种的,虽然一轮二轮有延续承包,但是今天土地原貌都不在了,所以二轮承包的主体都发生了大的变化,自然二轮承包意味着结束。b.在土地发生了大变动,人口也与原土地承包人口有较大的差异,在这样情况下是不是进行调整,按现有人口进行土地承包,这样不至于儿子的儿子都没有地的尴尬局面,活着的人要吃饭吧?如果再给去世的人、没有户口的人增加土地,岂不是笑话!所以想咨询一下:在不按现有人口进行承包土地可有侵权?
最后烦请给予帮助

xhc1103 发表于 2019-1-26 14:26

按你说的不要把政府烦死啊,维持原来不变最省事,:lol:lol:lol

yjhm1210 发表于 2019-1-28 15:06

都是为了他个人的私利,没有这么好心的

腾空 发表于 2019-1-29 06:33

图省事就不要工作,回家睡大觉。

腾空 发表于 2019-1-29 06:43

yjhm1210 发表于 2019-1-28 15:06
都是为了他个人的私利,没有这么好心的

我为私利体现在哪里呀?没有这好心从哪里判断,还是用你的为人处事的标准来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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