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爷 发表于 2019-3-6 20:48

关于职称评审问题

请问教育局:根据江苏省教育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文件,第五条,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可以初定一级职称,我市是否按此执行?本人在职研究生获得学位后工作年限将至三年,是否按规定可以初定一级?烦请知会。

附文件部分内容:
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苏职称〔2013〕4号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仪征市教育局 发表于 2019-3-12 08:45

你好!是否可初定一级需结合岗位空缺的情况确定。如有疑问,致电0514-8345039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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