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344858636 发表于 2019-4-4 11:14

《仪征市城市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

2003年发布的《仪征市城市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235号文,还有效吗?文件第八条:收费部门一律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但是物价部门已经不再颁发新的《收费许可证》。请问企业缴费按什么标准,什么文件执行?

市发改委 发表于 2019-4-4 17:41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健全收费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通知》(苏价费71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4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制度。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停止发放、变更收费许可证;停止实施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仪征收费标准按《仪征市城市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仪政发235号)实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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