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212 发表于 2019-4-9 11:20

加班结算工资的问题

每个工作日休息一天,比如说平时加班30个小时,欠班20个小时,周末加班20个小时,结算工资时候是用周末加班来冲欠班时间,这个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19-4-9 16:45

网友“125212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你表述不明确,可致电法制和劳动关系监察科询问:8344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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