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han20080808 发表于 2019-4-26 10:41

违章申诉

【扬州交警】您的小型汽车苏K22M60于2019-04-15 13:39在扬州市建行岗(大庆路解放路路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的违法行为(记6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本人车在左拐道上,因前方左拐灯亮继续前行,但前方车一直未动,本人车停在违停线上一会,按喇叭催促前方车动才走,在违停线上过程中左拐灯一直亮着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9-5-5 10:14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小型车苏K22M60于4月15日在建行岗闯红灯一事,经我大队职能部门查看录像,您车当时由西向东在右转车道行驶,并非在左转车道,当时右转箭头灯已亮黄闪5秒且红灯已亮起,您车仍然通过停止线右转。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黄灯亮时,机动车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禁止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希望以后驾车时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标线,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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