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汪先生 发表于 2019-5-13 14:50

麻烦有关部门帮我和开发商及物业沟通一下几项收费问题

我是玫瑰园小区二期14栋305室业主,今天收到消息,我的房子要在本月21日交付。对于开发商及物业的几项收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我和开发商及物业沟通一下。第一个问题,我房子是投资的,计划拿到房产证后两年后出售,不打算住,也不打算出租,就是以后直接卖掉。而且我人并不在仪征生活,也没有时间去料理房子,所以不打算对水电开户。一方面,是害怕万一水管出现问题,对其他业主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害怕水电开户后具备居住条件,万一有其他人侵占住进去。开发商这次要收300块钱的电费代收费用。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我和开发商对接,不要收取这个费用。我也不需要交电费。第二个问题,我房子不居住,也就不存在装修问题。但是物业要收取3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1000元装修押金。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我和物业对接,不收取相关费用,因为我都不装修,就不存在装修垃圾。第三个问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面好像有个约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按70%交纳物业管理费。现在物业要求预交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我房子不打算住,是不是可以按照70%来交?还是我今年第一年先交全款物业费,其中的30%多收的钱,等第二年交物业费的时候抵扣。

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19-5-17 11:06

网友“仪征汪先生”:
您好,经了解,玫瑰园小区业主在购房同时签订了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提到的电费代收费300元,是供电部门要求开发企业代为收取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和装修押金在物业服务合同内有明确规定。以上费用业主在今后的房屋交易时若未产生,可以转嫁给购买人。业主提到的连续六个月未入住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的空置房,经向物业公司了解,可以第一年交全款,其中的30%抵扣第二年的部分物业费(若颁布新的物业费收取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将执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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