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晓雨 发表于 2019-5-13 21:59

招工安置费退回问题

我是一名农村退伍军人,91年12月到94年12月在部队服役,95年初仪征化纤公司在我们村招临时工,我作为退伍军人被村里优先推荐,经考试合格后录取,目前还在仪征化纤公司上班。我所反映的问题是,当初村里面向我收了8千多块钱的招工安置费,不交不让去上班,有发票为证,当时为了工作只好交了,但是这个钱我觉得村里不应该收,普通老百姓交钱安排工作就算了,我作为退伍军人本来就应该优先安排工作,另外仪征化纤公司在我们村招工好多次,在我们(还有另外两名退伍军人)这届之前或之后退伍兵安置工作村里面都没有收钱,以前我也反映过此事可是没人管,信访办说涉军问题他们不管,民政局说他们只管城市退伍兵农村退伍军人也不管,现在我向你们反映,也不知道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必定当时8千多块钱不是小数相当于我两年的工资,虽说时间下来二十多年了,但是想到此事我心里一直不舒服,希望你们能给我个答复,我电话13773481658,谢谢。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表于 2019-5-15 10:03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你退伍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有关国家政策,退伍义务兵是农业户口的,不属于政府安排工作对象。
你所反映的村里向你收取招工安置费问题,不在安置政策范围,应向你户口所在村或该村所在镇进行了解。
如需了解更多安置有关政策,可致电834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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