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olman123 发表于 2019-5-30 11:49

原厂车辆有行李架需要装上储物箱违法违规吗?



请问车管所领导,汽车的登记是这个情况,福特翼博,车顶自带原装行李架,就是想使用行李架的功能,后备箱空间太小了。4S店推荐我这样装,如图。还是担心,所以发帖咨询。1、实施条例中54条是否就是说明车顶可以装货?2、登记规定中57条的机动车外形和登记数据是否就是和车辆行驶证登记照片记载信息完全一致,如果我放了如图的行李箱是否会属于外形的变更?3、
我能找到的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令405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PS:不接受,给电话甩锅行为,请予贴内正面答复,谢谢。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9-6-5 17:53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安装车顶行李架”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九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答复意见:综合以上规定: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其外形及技术参数等应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内容和数据相符,如不相符则不予办理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你所购机动车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如该车型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允许安装车顶行李架,且该实车外形及数据与公告一致,同时其他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核通过的,可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其登记的行驶证上的照片应与公告相符(具车顶行李架)。该咨询事项中,你所附图的类似箱式结构装置,非公告允许安装,且固定安装于该车车顶行李架上,非一般意义上的“载物”,不符合相关规定。 仪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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