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叶平凡 发表于 2019-6-10 12:29

企业拆迁停产后与工人结束劳动关系补偿问题

企业在2017年因拆迁原因停产,工人下岗拿300元一月,本月公司要求与工人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工人补偿金怎么计算?谢谢

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19-6-10 15:16

网友“一叶平凡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如有不清楚之处,请致电法制和劳动关系监察科询问,8344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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