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963 发表于 2019-6-20 21:04

企业遣散员工赔偿问题

企业因经营不善遣散员工,请问企业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进行赔偿?处在“三期”内的女员工应如何进行赔偿?望相关部门给予答复,谢谢!

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19-6-24 09:14

网友“rita963 ”:
  您好!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如有疑问,可咨询法制和劳动关系监察科,电话:8344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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