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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c
发表于 2019-7-8 15:00
有关慢性病待遇咨询
本人2019年6月初经医保局审核批准,办理了城镇居民慢性病(冠心病)待遇。今天到医院开药时电脑系统显示有慢性病。但是所开的药在付费时没有享受到药费的减少。我想请问一下:是不是有个起付线后才可以享受?如果有起付线的话,那是指自然年度内要达到起付线后才可以享受吗?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仪征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19-7-9 09:25
贵网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2类门特)费用达到500元以上后(即起付标准为500元),可享受补助。咨询电话:8029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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