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weilin 发表于 2019-7-30 10:03

社保补偿金咨询

尊敬的人社领导,你好,请问单位2010至2014年07月未为员工交社保,现如今合同19年07月底到期不再续签,补偿金只给签最近两年合同的补偿金,之前的两年一签的合同补偿金没有,请问现月底下岗,是否可以要求补齐之前未缴纳的社保,咨询过该局的仲裁,仲裁表示企业属于违法,不受理,理由是过了追诉期。既然社保是强制性,谈什么追诉期,他已经被定性为违法,只是企业一直未旅行补交手续,难道不该强制执行吗?为何和社保局不管,这样不是给更多企业钻空子吗。

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19-7-30 11:43

网友douweilin “”:
  您好!您反映该单位单位没有为你办理2010年至2014年7月份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因您的诉求事项已超监察时效,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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