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发表于 2019-8-9 10:28

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扬州市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市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扬农〔2019〕14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第二批扬州市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为2019年农业项目预申报相同项目类型的申报单位;预申报未涉及的项目类型,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选择对应类型项目申报;同一申报单位的不同项目建设内容可以根据支持内容申请不同的对应项目类别补助。凡在近两年内有未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在省市强农惠农检查中有未按时结题的项目,或有违规现象、群众上访、举报存在问题且查实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各镇(园区)结合当地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产业基础和项目
载体情况,审核现代高效农业项目申报主体资格、信用和投资内容等情况,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书。农业农村局相关项目归口管理责任科站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附件1、2),指导项目申报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各申报单位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直接报送至农业农村局相关责任科站。各科站及时填写《2019年第二批扬州市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并于8月16日前报至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二、项目类型、支持内容、补助标准
(一)现代高效农业项目
责任科站:园艺科,联系人,姚满昌,电话13813125310;畜牧兽医站,联系人,曹志全,电话13651537958;水产站,联系人,高稚柳,电话15861393335;市场与信息化科,联系人,廉正,电话13852546436。
1、扶持主体
本市区域内直接从事稻麦、蔬菜、畜牧、水产、花木、观光休闲、互联网+农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牧、渔)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或园区发展公司、科研单位。申报立项的项目必须在扬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园区内(蔬菜除外)。
在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兽药、以及存在较重失信行为的农业规模基地、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等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2、扶持范围
项目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钢架大棚、喷微灌、温湿调控设备的改善等内容。重点支持设施园艺基地、畜禽规模养殖基地、高效设施渔业基地、创意休闲农业、农业物联网建设,具体标准参照附件1。
3、补助方式和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2。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资金。填报附件3、4、5。
(二)创意休闲农业项目
责任科站:园艺科,联系人,姚满昌,电话13813125310。
1、扶持主体
创意休闲农业经营企业、单位等,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运营管理和市场前景良好,创意休闲农业特色鲜明,休闲农业企业经营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亩。
2、扶持范围
支持创意休闲农业设计与生产、农事节庆、标识标牌、宣传推介、品牌创建、游客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提升等,支持与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农业特色小镇、休闲农业示范村、主题创意农园创建等建设相结合的项目。
3、补助方式
单体项目补助不少于10万元(三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不少于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2。以项目形式申请,先建后补。填报附件4、5。
(三)农业电商项目
责任科站:市场与信息化科,联系人,廉正,电话13852546436。
1、扶持主体
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电商的农业企业(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牧)场及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等。
2、扶持范围和标准
主要扶持农业网上规模营销、农产品特产馆、电商服务平台、物流体系、示范基地及创业孵化、品牌推介、人才培训等方面。
资金主要用于:(1)规模营销农业电商(总投入50万元以上)培育。开设线上店铺、平台系统开发、服务器购置(租用)及维护、平台推广、周转场地租赁等费用,每个项目不少于5万元;(2)扩大扬州农业电商品牌影响力。创建或提升省级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县、示范镇(街道)、示范村(居)、示范企业或品牌相关设施设备费、宣传费、资料费等,单体补助不少于4万元;(3)完善电商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设备购置、租赁等费用,单体补助不少于5万元;(4)培育农业电商人才。择优扶持有关单位开展专题培训,培训人数不低于30人、时间不少于8课时,每场补助1万元。填报附表4、5。
(四)农机现代化项目
责任科站:农机化管理站,联系人,张宏照,电话13952546372;农机推广站,联系人,刘洪武电话13952521408;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基国民,电话13773351126。
1、扶持主体和范围
(1)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扶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达标乡镇建设、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巩固提升、水稻机械化育秧基地建设三个方面,申报主体依次为:尚未达标的4个乡镇;2018年建成的2个达标乡镇;15个农机户、种粮户、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实施主体不得超过1个)。
(2)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及安全建设。主要用于农机示范大户建设2个、轮式拖拉机安全补贴750台。申报主体依次为:列入扬州市级农机管理名录的农机规模大户;列入扬州市级农机管理名录、社会化服务能力突出的新型农机服务主体;持有本地牌证的50马力以上(含50马力)轮式拖拉机主。
(3)农机化科技创新及试验示范推广。一是建设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园1个,重点打造设施茶叶机械化示范园,申报主体为本市范围内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业园区、涉农企业等,已被评为设施农业机械化扬州市级示范园的单位,可继续申报;二是“互联网+智慧农机”应用试验建设2组,围绕推动互联网技术在农机化领域的广泛应用,开展智能驾驶技术试验、安装智能监测终端设备和数据管理平台或安装其它智能装备,申报主体为乡镇农机部门、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
2、补助方式和标准详见附件2。填报附件4、5(轮式拖拉机安全补贴执行以奖代补直补方式,无须填报)。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在规定实施期限内完成建设内容,项目完成后及时向责任科站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意见。
(二)资金拨付。除文中有说明的以外,一般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核拨至各项目单位。
(三)监督检查。项目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以及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和法人代表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农业项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规定建设期限内未及时申请验收、项目未实施或未及时提出延后验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董卫峰,电话:83422532;财政局农业农村科陈敏,电话:83442071。点击附件下载:1、2019年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申报条件2、2019年农机现代化项目补助方式和标准3、镇(园区)项目申报推荐书4、2019年市级    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5、市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6、2019年第二批市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仪征市农业农村局       仪征市财政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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