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sunhehe 发表于 2019-9-9 21:11

集体组织成员认定

尊敬的领导好!拆迁时农村集体收入分配时涉及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请问新城镇如何认定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发布拆迁时在校大学生,服役军人,农转非等一些特殊情况是否认定?

新城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9-9-12 10:34

按《仪征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试行)》(仪政办发1号)和《修订〈仪征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仪政办32号)的文件精神,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条件做出明确规定,符合应当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所列14条且无应当认定丧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情形的人员,具备了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按市级工作布置,我镇将按上级时间要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即时将要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具体的认定条件,由各村按市文件精神出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并按此方法进行本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在拆迁项目资金分配时,由各村、组民主讨论产生资金分配方案,组集体会议民主表决讨论决定分配方案。
关于“在校大学生、服役军人”的认定条件,按照《仪征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第五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普通在校大中专学生、研究生(不包括带薪学习)、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不论其户口是否已迁出”应当界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于“农转非”的认定条件,按文件第十二条规定:“享有本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在2014年7月24日国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后,将户口迁入城镇的人员”,应当界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集体组织成员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