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19-9-18 09:36

答“朱元张滴朱”关于晟泰一品交付的问题

贵局领导好:
我是仪征晟泰一品的一名业主,购房合同上标注了:“出卖人应当在2019年8月30日前交付商品房。” 可至今已逾期17天,未收到开发商任何的电话或者短信等通知,来积极的解释说明逾期交房的事由。我们每个业主花了大量资金购买晟泰一品的期房,不曾想到换来的却是焦急的等待,更不想看到晶巍公馆的烂尾楼工程再次重演。
特来咨询贵局:
1.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来维护业主的权益?是不是放任开发商无限期的逾期,没有任何积极的督促其早日交房的行政干预和政策?如果有,请贵局向广大老百姓进行普及;
2.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应当将未能正常交付的事由向业主们进行告知?例如哪些地方还存在缺失,或是哪些地方仍然存在质量问题,抑或是哪些地方未能达到交房标准?
3.如果开发商在以后交房了,应符合哪些交房的标准和要求,提供哪些书面的资质文件?
4.逾期交房的赔偿机制,怎么计算出赔偿金额?通过什么方式和什么时间进行发放赔偿费用?赔偿费用是否进行公示?
逾期交房关系到每户业主的切身利益,期待贵局给出公平、公正、完美的答复,谢谢!

此致
敬礼
                                                
晟泰一品的一名业主
答: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2、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3、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条款处理。对赔偿费用是否公示并无明确规定。4、我局将督促开发企业和业主做好沟通工作,抓紧时间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早日交付。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切实保护业主合法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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