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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19-9-18 10:56
答“参政议政”网友关于物业公司不作为的问题
有的物业公司几乎不服务,,请问物业退出机制住建局为什么不敢实施、答: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扬州市社区物业条例》即将出台。对物业未按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的,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可经业主大会50%面积、人数表决同意,可更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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