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 发表于 2019-10-13 09:41

关于扬子家园物业车位管理费未开发票只开收据是否属于逃税漏税

尊敬的领导您好!关于10月份去买车位,物业却给了一张3月份的收据,请问这样合理吗?而且物业只开了收据未给业主开发票是否属于逃税漏税?

税务局 发表于 2019-10-18 11:17

尊敬的网友“巴拉”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线索,税务部门已派员联系南京瑞之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要求其对开具收据收入进行补充申报,收取物业费按规定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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