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我的家01 发表于 2019-10-14 22:56

恳请仪征公积金中心对未放款的公积金贷款给予重新申请机会 ...

      本人于2019年8月在仪征绿地购买住房一套,为本人家庭首套刚需住房,随后申请公积金和商贷组合形式的贷款,但至今未放款。10月8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扬金管(2019)49号红头文件,文件精神为帮助城镇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决定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5万恢复至50万元。10月12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了对这一政策的一系列解读,其中明确说明之前申请公积金贷款但还未放款的可以撤销之前的申请并按49号文额度重新申请。而我致电仪征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后得到的答复是文件已经收到,但未放款的重新申请是不可能的,而我想说的是仪征住房公积金中心既然要遵守49号文,那为何不能从政策解读层面跟上扬州步伐,给予未放款的公积金贷款进行重新申请办理,毕竟这15万的差额能够给刚需购房职工节省一笔不小的利息支出,这不正是49号文提及的帮助刚需职工购房的最大帮助吗?
最后,恳请仪征住房公积金中心能够按照扬州政策对未放款的公积金贷款给予重新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机会,万分感谢!

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 2019-10-17 10:23

您好,如果您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未办理不动产抵押,配套商业银行贷款未放款,可以来分中心申请撤销,重新申请。详询:0514-8321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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