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手写诗刊 发表于 2019-11-9 11:00

读《韩非子》心得有感 (1)

读《韩非子》心得有感(1)姚大鹏
法制之殇的现实之痛
韩非为分封宗法制转瓦解西周天下设计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转型方案 用法制化的人治来治理天下 但社会的转型难以一蹴而就分封宗法制的破坏 带来了社会全面失序与溃败 秦国在迅速崛起统一后 又迅速衰落 今天会看 这段历史仍值得镜鉴
韩非是中国法家的集大成者 他师从苟子 糅合道 兵儒各 可以起到补充 这种形式上的法制 由于当时特殊的分权政治结家主张“以法为本” 糅合术 势 回看中国 我们首先回到韩非构一定程度起到了实质上的法治效果 而当秦国天下统一统大业完成
秦政的设计者的命运和法家给秦国带来的命运 或许我们更方上旧宗法贵族势力被消亡之后 专制王权之下权力通过法律的理解这个国家和这个政体的为何诞生 又如何消失 形式被滥用 让所有人 包括有独立思想的游士 法家们都无处可一 法制之南逃所谓“天下无隐”
这种不受限制的权力滥用 只能导致社会崩 战国时期是西周的分封宗法制度的衰落瓦解中国社会面临溃为终点 又成为一次次革命的起点 重大转型的时期 各家各派都为今后的社会转型提出自己的主张法制化的人治不仅是整个政体的缺陷 也造成了个人命运的不确定因素
韩非子为首的法家 为今后的天下发展构想了一个大一统的悲剧 在绝对的集权制面前个人是微不足道的 韩非自己的命运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蓝图 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他被韩王派遣出使秦国受始皇赏识 而为了达成这个目标 韩非推崇法制 强调君主要凭借统一的形势
后又因为攻韩一事同始皇意见相左被投入监狱 被迫自杀韩主张法律不是个人随意的好恶来进行国家管理 所谓“以民之轨 非的悲剧在于一个激进的思想家 希望通过他的理论改造社会 却莫如于法” 他把法律作为政治管理的重要手段 没有在自己的理论中给自己留下位置
韩非将理想寄托在专制 从形式上看 韩非子的法制同今天西方的法治有很多相似之处君主却被君主逼迫自杀 这预示着这种理论的悖逆和内在的矛盾处 都推崇法律的统一性要求法律被民众严格遵守等等但是实质上 他们之间还是有着巨大的不同 西方的法治思想最重事实
这个悲剧并不局限在韩非子一人 成功害死韩菲的的部分是对权力的制约 法律是高于权力的 所谓“王在法下” 李斯在秦二世当政后也被太监赵高谋害致死 而之前的法家代表 王权并无最高权威 法律是对王权的监督和约束 而在韩非的人物商鞅 也是被执行自己法令的旅店
老板拒绝收容自己的情况境中“王在法上” 高度集中的王权是法律的来源 是君主权力的下作法自毙 三位最为成功的法家代表都不约而同得死于自己一部分 法律由王权统一颁布并由下属遵照执行的法令或理论之下这让人更加真切看到了法制化的人治的意志 区别韩非的法制与西方的法治关键并非在于法律的形式主义
我们不竞要问 如果连立法者执法者都在这个法制之下虚无而在于政体 国政体是关于政治权力产生和运行的程序制度权法保证自己生命与安全这个法制的正义又在哪里力高于法律 权力于法律 法律服从于掌权者的意志 就是人治 这种悲剧是这样得不可避免 以至于一再得重复
无数人对反之 法律高于权力执政者服从于法律这就是法治法治权力飞蛾扑火得追求又因人治的法律而被争先恐后处死而法的精要并非法律条文 而通过一套政治安排和规则是对权对于无限权力的皇帝 这种权力给他们带来的也并非祝福 而是有力有效制约 保证权力服从于法律规则
韩非子这种王在法 像是裹着糖衣的诅咒 皇帝本身就是宫廷政治的最大受害者 法制虽然有成文法的外壳 但实质上是披着法律外衣的人治 我们不得不说这是法制之殇 人治之殇 也是中国政治之殇 其政体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这种政体权力二 军国之殇 高度集中于中央
而在中央权力又高度集中于君主个人 所谓“事在韩非子看来周朝传统中政治道德和分封宗法制度是对现 在四方 要在中央圣人执要 四方来效” 实政治权力行使的限制 但同时他没有看到 这种传统恰恰周朝 当然人治法制化仍然是有很大的意义比较随意性是整个国家延续的最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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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赤子 发表于 2019-11-10 07:42

重新整理一下,方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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