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18227630 发表于 2019-11-16 10:24

万博新华府小区受‘328国道改扩建工程’噪声污染问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是一名普通的仪征市市民,家住仪征市真州镇西园北路37号万博新华府小区,自‘328国道改扩建工程’施工以来,深受其建筑施工噪声的干扰。此工程常常夜间施工,其高架桥桩基打桩和桩体浇筑时发出的噪声最为严重,并且经常施工至深夜12点。因万博新华府小区距离施工地点较近,其施工噪声已严重影响小区内居民夜间正常休息。本人也深知‘328国道改扩建工程’有利于仪征市的长远发展,工期虽然紧张,但是也不能以牺牲附近居民的休息时间作为代价,更为重要的是现在夜间发出的噪声越来越大,已达到让人无法入睡的程度。因本人从事环境管理类工作,现将‘328国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噪声问题罗列如下:①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万博新华府小区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为55dB,夜间为45dB,夜间突发噪声限值为60dB,现万博新华府小区内环境质量现状夜间噪声值已经大于45dB,并且长时间大于60dB。②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过程中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为70dB,夜间为55dB,夜间最大排放限值为70dB,‘328国道改扩建工程’厂界噪声夜间声级已大于55dB,且最大声级也大于70dB。③‘328国道改扩建工程’可能产生环境影响噪声,却未采取任何防止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止措施。    通过上述问题,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    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问仪征生态环境局:‘328国道改扩建工程’是否符合此条规定?    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问仪征生态环境局:‘328国道改扩建工程’申报的环境噪声值是多少,现在的噪声排放值是否超过申报的环境噪声值,申报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问仪征生态环境局:‘328国道改扩建工程’是否符合此条规定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另外本人于11月15日夜间22时拨打12369环境保护举报电话,如实反映11月15日晚‘328国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噪声污染情况,接线人员说立即通知交通运输局结局问题;可等到11月15日夜间23时还未解决问题,本人又拨打12369环境保护举报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得到的答复是,环保局管不了,只能通知交通运输局。难道说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是环境污染,噪声污染就不属于环境污染不属于生态环境局管理了?    现本人将问题如实反映,忘仪征市生态环境局和仪征交通运输局重视此环境问题,并就我所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及时解决万博新华府小区噪声污染问题。如此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本人将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如实反映。

仪征生态环境局 发表于 2019-11-22 15:11

网友“18118227630”:
2019年11月16日,收悉您在仪征政府论坛反映G328万博新华府施工路段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我局立即派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群众反映的“328 国道仪征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为扬州新润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主管部门为仪征市交通运输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三款“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因此该工程应由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不适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条款。
2019年11月18日下午现场检查时万博新华府附近路段未施工,据现场负责人介绍从曹山立交至胥浦河段桩基工程已结束。我局已将群众诉求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反馈,请该局加强管理,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要求施工单位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噪声扰民。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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