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beiying 发表于 2019-11-17 18:40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本人工伤五级,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工伤前平均工资2690,2015年单位申报社保基数是2299。申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41382。根据本人的月平均工资2690计算应该是48420。因涉及到待遇差额,以及后期的伤残津贴计算,诉至法院不受理,他们建议向


社保部门反应处理,特此咨询该如何解决?谢谢。电话13004342591

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19-11-19 16:01

网友“lanbeiying”:
  您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五级伤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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