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春 发表于 2019-11-20 09:48

咨询摩托车强制报废期限

我的二轮普通摩托车2009年3月上牌的,行驶证注明强制报废日期是2021年3月(使用年限12年)。最近查APP交管12123上强制报废日期是2020年3月(使用年限11年),今年3月在真州中队年审时也被告知是最后一年。请问:1、按照法律法规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我的摩托车强制报废日期是不是应该还是2021年3月?2、摩托车一直常规保养,车况良好,是否可以申请延期报废?如果可以,如何申请?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9-11-25 09:39

网友:
    根据江苏省商务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通知(苏商建516号)规定,2013年5月13日起,我省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调整为11年,以往的相关报废规定同时废止。所以,您的摩托车报废年限只能按最新的报废规定执行。
    机动车达报废年限的,是无法申请延期报废的,需交有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按规定拆解,不得另行处理。
    同时提醒的是,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也将被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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