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ringli32 发表于 2019-11-22 07:55

徐梓豪电子产品经营部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新城大桥北徐梓豪电子产品经营部组织老年人听讲座,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
   很多老人听信宣传购买价格高昂的保健品。

   以上请关注。
   谢谢!

新城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9-11-26 14:24

经查,仪征市新城镇徐梓豪电子产品经营部于2018年8月6日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采用会销方式推销电子产品,分局对其会销方式销售电子产品也进行过多次检查,检查时老百姓都在免费体验其电子产品,未发现有虚假宣传标语或传单,分局人员向老百姓宣传了该电子产品不是医疗器械,对身体不会起到预防作用,老百姓都不认可我们说的话,反而说我们多管闲事,在现场我们也没能发现经营者有夸大宣传的证据,所以也不能对其会销行为进行处罚。2019年8月20日,该经营部又向我分局申请增加保健食品经营项目,我分局随即对其申请的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审核,要求其提供经营的保健食品相关资料,并对其负责人进行了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其不得做虚假宣传,特别强调保健食品不得宣传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后我分局对其保健食品会销行为也进行过多次不定期检查,也未能发现有虚假宣传的证据。11月25日接举报信后,我分局执法人员于11月26日上午8点25左右对该经营部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现场约有40多名老年人在其经营场所观看电脑投影的古装戏剧电影,未发现在推销保健品,但在其经营场所二楼发现有保健食品蜂胶的空瓶若干,经对该蜂胶包装瓶上的信息进行核对,未发现问题。现场,我分局执法人员又对经营者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今后,我分局将继续加大对该经营部会销行为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夸大虚假宣传行为,立即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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